項目管理
1、前期階段: 協助業主在各項手續的現狀基礎上根據計劃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前期手續的移交,及政府規定的相關手續,直至取得該項目的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
(1)辦理開發建設的手續
組織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組織開展工程勘察、規劃設計等招標工作;
組織開展項目初步設計文件的編制修改工作;
協助辦理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土地征用、房屋拆遷、環保、消防等有關手續報批;
組織施工圖設計;
組織施工、監理的招投標工作;
協助或配合辦理項目的消防、人防、節水的審批;市政各口(包括雨污水、供水、供電、天然氣、電信、道路、綠化、環衛環保)方案的審批,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工程開工證及驗收轉交手續的辦理。
(2)、對設計方進行管理
根據方案設計、招標設計成果、規劃和建設報批情況、業主的要求等,修訂設計任務書,制定設計總承包與設計分包的框架;
在公正評標的前提下,推薦設計分包人,監督并管理設計單位在該項目建設期間履行其合同義務;
對設計方重大的設計方案進行經濟技術論證并報業主審定;
在符合業主利益的基礎上,調整業主與設計方之間的設計合同;
就有關技術和設計問題提出任務變更向業主和設計方提出建議。
2、 施工階段:
(1)進度管理
制定項目施工進度計劃、確定項目進度控制的內容和措施、并對項目施工進度進行控制。
(2)質量管理
確定質量管理程序與內容、進行質量控制。
(3) 安全管理
制定并實施安全保證計劃、進行安全檢查、處理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
(4) 成本管理
確定成本管理的內容和程序、制定成本計劃、并進行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
(5) 環境管理
規范場容、消防保安、衛生防疫及其他事項,確保文明施工。
(6) 合同管理
制定合同管理的程序,進行合同的評審、簽訂,制定合同實施計劃并進行控制,評價合同。
(7) 信息管理
建立信息管理系統,制定信息管理計劃,并進行信息管理控制。
(8) 風險管理
識別項目風險,進行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
3、 結束階段:
協助業主做好項目竣工掃尾和竣工驗收工作,編制項目結算書和決算書,并進行項目的考核和評價。